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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一行调研阿尔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文章来源:鸿马实业有限公司 | 添加人:管理员 | 添加时间:2021/7/29 14:48:41 | [关闭]
   7月20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一行深入阿尔山市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调研。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景文,阿尔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海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炜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哈伦.小驿”生态旅游检察车、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长廊、党性教育基地等场所,对阿尔山市检察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给予了肯定,并现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座谈会上,于海杰简要汇报了2021年阿尔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介绍了第二检察部人员与机构情况、办案核心数据情况及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郑锦春对阿尔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开展好相关工作强调: 一要提高办案质量,精细化、准确化办理案件。二要立足阿尔山地区优势,挖掘自身的特色,办理亮点案件,打造精品案件。三要提高监督业务水平,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赵国华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凝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于海杰表示,感谢各位领导对阿尔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肯定与支持,阿尔山市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力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