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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丨检察直通车见证同案表兄弟的两种结局
文章来源:鸿马实业有限公司 | 添加人:管理员 | 添加时间:2021/9/25 16:06:15 | [关闭]
 为强化释法说理效果,做好司法为民、检察便民服务,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诉讼权利,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综合运用“四种语言+检察听证”模式,于2021年9月22日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牧区嘎查,对张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通晓民族语言的检察官主持,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到场参与。



        听证过程中,针对不同民族群众代表的提问,检察人员均用民族语言予以回答解释,并重点阐明了同一案件中,为什么对兄弟二人作出了不同的拟处理意见。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均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具有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遵纪守法,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传唤,随传随到,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其行为表现足以说明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犯罪嫌疑人张某妻子怀有身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更符合普通群众对司法善意的期待;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故意伤害罪前科,本案中再度实施同种犯罪,虽非累犯,但也说明其对前罪悔罪认识不深,审查起诉期间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其行为表现说明其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不对其判处刑罚,可能导致再度危害社会,对其作出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其具有的从宽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以具体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听证员代表发言表示,这次听证会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客观公正立场,切实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针对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悔罪态度,提出不同的法律处理意见,做到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既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又充满了人性的温度。


 
        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评议,均认为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所用姓名均为化名